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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行业在行动

广西银保监局“擦亮眼睛”系列消费风险提示(十四) 警惕贷款中介不法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07 | 103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开展贷款营销,引诱消费者办理贷款后收取高额手续费,甚至骗取消费者的资金。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广西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陷阱”,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诱导消费者申请贷款

  非法贷款中介通常以“银行直贷中心”“信贷顾问”的名义频繁致电消费者,或要求添加消费者微信等社交账号开展贷款营销,营销主要手法为在朋友圈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发送线上贷款申请链接等,消费者无法直接辨别联系人真实身份。非法中介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通过强调“银行备用金”、“月息3厘/2厘、“随借随还”、“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关键词,引诱消费者通过其推荐途径申请贷款。


  陷阱二:包装贷款资质,收取高额费用

  非法中介利用变更股东、伪造虚假交易、包装企业经营流水等违规操作涉嫌骗取银行贷款。在消费者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甚至被全额骗走,面临维权困难。一些非法中介抓住有购房、大额用款需求的消费者急用钱的心理,提出短期垫资服务,扣除前期借款和利息后,再将差额转回消费者,在此情形下,消费者除了要承担银行贷款利息外,还要承担短期垫资服务的高额费用。


  陷阱三:服务名不符实,加重消费者息费负担

  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高额中介费用。事实上,消费者自行到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申请贷款,也能获得相同利率的贷款。一些非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恶意诱导消费者增加贷款额度,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加重了消费者的息费负担。


  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广西银保监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理性借贷,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一、通过正规机构、正规渠道申请贷款

  消费者如果有借款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如确需中介服务,要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


  二、了解贷款产品、合同条款的重要信息

  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办理贷款时,要注意看清贷款条件、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还款要求、计息规则、提前还款约定、逾期罚息等重要条款。坚持诚信理念,向正规机构提供真实贷款申请资料。


  三、树立理性投资、适度消费观念

  有融资需求的,应综合判断个人还贷能力、贷款利率、用款额度等,理性选择贷款产品,不过度消费。珍惜个人征信,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及时还款。


  四、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风险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不随意向他人提供个人敏感信息,防范被骗取资金风险。如发现自己陷入非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广西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