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广西银行业协会成功举办银行业无障碍环境建设培训班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庆华到广西银行业协会开展新春慰问
  • 广西银行业协会会长易光明到协会慰问指导
  • 广西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晏伟会见邮储银行南宁市分行副行长吴绚一行并接受锦旗
  • 2023年度广西银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总结及表彰会在南宁召开
  • 银行业数字化转型调研行——走进广西“区域性银行深化数字化转型的路径与发展”研讨会在南宁召开
  • 2023年度广西银行业保险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总结表彰暨勤廉榜样先进事迹宣讲会在南宁召开
  • 滕仲斌常务专职副会长带队赴3家兄弟省区银行业协会学习交流
  • 广西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晏伟带队赴上海开展工作交流学习
  • 互学互鉴 共促发展——广西银行业协会赴深圳上海开展学习交流

​​关于协会

  本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协调,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截至2019年5月,广西银行业协会共有45家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联公司、外资银行、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具体名单如下:

1.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14.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1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17.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2.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4.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5.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6.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7.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30.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31.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南宁马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来宾象州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
35.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6.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7.柳州银行业协会
38.桂林市银行业协会
39.梧州银行业协会
40.玉林银行业协会
41.贵港银行业协会
42.百色银行业协会
43.钦州银行业协会
44.北海银行业协会
45.防城港银行业协会
  广西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由上届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广西银行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会长1名、常务专职副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秘书处设综合部、自律部、维权部、教育宣传部4个部门,广西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南宁银行业消费者投诉纠纷调解中心归广西银行业协会管理。

广西银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依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银行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
(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并做好业务主管单位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行业维权职责:
(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参与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三)向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反映涉及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三、行业协调职责:
(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实施银行业舆情监测、引导及应对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维护银行业声誉和经营秩序。
四、行业服务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组织开展内部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五、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