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广西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建设成果,不断提升银行业服务社会经济民生的能力和水平,以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引领广西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广西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的活动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千佳示范单位评选,星级营业网点评定”等活动。
第三条 凡经监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申报条件的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均适用于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广西银行业协会是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的领导机构,广西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市银行业协会协助广西银行业协会负责本辖区星级营业网点的日常考核及评定工作。各会员单位为评选活动的系统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机构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第五条 广西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评选活动指标分配依据。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下达的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指标,广西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评选活动指标分配依据为:会员单位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储备计划;协会组织对储备网点现场检查成绩、第三方暗访成绩;会员单位组织的暗访中储备网点成绩排名以及参考各会员单位服务类考核的系统排名情况。
1、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储备计划:各会员单位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本年度文明规范服务百佳、千佳及星级营业网点的申报条件及基本条件要求,于每年一季度将储备计划报广西银行业协会。申报参加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千佳示范单位评选的,储备网点则分别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五星级营业网点中产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储备计划:
网点和从业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发生银行监管部门确认案件的;高管被监管机构查处的;发生50万元(含)资产损失案件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业务差错、经营风险等,造成严重损失,被上级单位或部门查处的;发生服务质量重大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各会员单位因对储备网点审核不严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则上该储备网点2年内[含评选(定)年度)]不得参加评选(定),并核减该会员单位评选(定)年度星级营业网点储备名额。
2、现场检查成绩占指标分配依据的50%。
根据各会员单位报送储备网点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千佳、星级营业网点评选(定)及广西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储备网点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3、第三方暗访成绩占指标分配依据的50%。
由广西银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会员单位报送的储备网点进行2次暗访,加权平均计算成绩。
4、指标分配参考因素:会员单位组织的辖内暗访中储备网点成绩排名以及在总行服务类考核中的系统排名情况。
第六条 广西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将按照广西银行业本年度文明规范服务评选项目,制定培训、日常考核、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中所涉暗访、日常考核、现场检查依据,均为《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考核评价体系CBSS1000 2.0》(如有调整,按新规执行)。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广西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经广西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