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运用服务资源,减轻银行员工的工作强度,提高现代化服务工具的使用效率,广西银行业协会拟在各会员单位营业网点实行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休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春节期间(除夕至初二)各会员单位网点休业三天。
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日当天以及每个双休日的星期天,会员单位自行安排网点轮休,但保证营业网点开门率不低于50%。
三、休业期间,各会员单位必须保证ATM及、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行,要对网点营业情况适时调度,合理调整,满足主要商业服务区、居民休闲区、旅游景点、居民居住地、工商企业区、城乡结合部等金融消费集中区域的服务需求。
经过先后向全体会员单位(除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联)及理事单位两次征求意见,已基本达成共识,拟对会员单位营业网点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休业的制度在各地级市推行。即只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百色、河池、钦州、北海、防城港、贵港、崇左、来宾、贺州等市(不含所辖各县)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