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广西银行业协会、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一行走赴广西(东博)公证处,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程序、费用及成效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
与通过诉讼方式清收贷款相比,对金融借款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从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后,商业银行可以不经过审判程序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能大大提高清收效率并降低清收成本。因此,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日渐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并被商业银行广泛采用。本次调研,双方对如何弥补采用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不足进行了探讨,为探索快速实现金融债权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