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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调解工作站运行调研报告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4-12-17 | 11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银行业消费者投诉调解渠道,推动消费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柳州银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进一步拓宽调解渠道,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在柳州辖区创办驻外调解工作站。

  一、驻外调解工作站成立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总体要求,深化金融纠纷多元化机制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保险领域纠纷在线调解对接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柳州银保监分局的领导和推动下,柳州银行业协会紧跟工作节奏,全面完成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工作。

  2022年10月21日,柳州银行业协会参加柳州中院、柳州银保监分局诉源治理联席会,对进一步打造法治化金融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行探讨和学习,柳州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柳州监管分局共同签署在线诉调对接实施意见。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正式走向实施阶段。经过经过半年来的运行,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员问题,柳州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仅有3名,无法适应诉调对接的艰巨任务,同时业务素质也有待提高;二是经费困难,协会没有专门的经费聘请其他调解团队解决调解员不足的问题。因此诉调对接工作步伐缓慢,要解决这些问题就是要发挥兼职调解员的作用,设立驻外调解工作站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因此从2023年4月开始筹备设立驻外调解工作站。

  二、驻外调解工作站建设建设情况

  柳州银行业协会经过调研和探索,于5月15日印发了《柳州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外调解工作站管理办法》,办法包括驻外调解工作站设立、 调解工作规定、驻点工作站调解员管理、档案管理等。2023年5月起,在条件成熟的中国银行柳州分行、柳州市区信用联社、建设银行柳州分行设立了驻外调解工作站。三个调解工作站经过试点运作,当年完成调解52例,涉及金额2848.6万元,全部调解成功,并进行了司法确认。2024年新设立工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柳江农合行四个驻外调解工作站。

  (一)制度建设

  驻外调解工作站筹备之时,柳州银行业协会秘书处对驻外调解工作站如何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参照相关的制度法规,制定了《柳州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外调解工作站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5月15日印发会员单位。2023年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和总结,发现了驻外调解工作站在制度方面的漏洞,重新调整修订了《柳州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外调解工作站管理办法》,对调解场所、调解员的培训考试、录音录相的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并于2024年4月22日印发《柳州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外调解工作站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完善了驻外调解工作站制度建设。

  (二)调解员管理及培训

  驻外调解工作站成立前,根据申请银行推荐的调解员,柳州银行业协会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驻外调解工作站挂牌成立前完成调解员的培训和考试(2024年4月22日后),下文聘请为柳州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柳州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所在银行共同管理。2023年至2024年柳州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举办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班7期,培训人民调解员38人。

  (三)驻外调解工作站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

  2023年在驻外调解工作站筹备时,同步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交流,取得了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与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签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为驻外调解工作站诉调对接工作,特别是调解司法确认搭好了桥梁。2024年3月与城中区人民法院召开金融多元解纠工作座谈会,对驻外调解工作站司法确认的快速机制建设进行探讨和交流,建立了诉调对接的合作机制。2024年5月份柳州银行业协会消保区亲自带领设立驻外调解工作站的银行机构到城中区人民法院进司法确认的工作对接,并办理了第一笔示范性的司法确认工作,打通了与城中区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渠道。

  三、设立驻外调解工作站取得的成效

  柳州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3年6月9日批复成立中国银行柳州分行设立驻外调解工作站,2023年陆续在建设银行柳州分行、柳州市区信用联社共设立3家驻外调解工作站。2024年进行扩面提质工作,根据会员行的申请,调解委员会对驻外调解工作站的扩面工作统一进行规划,充分考虑均衡性和银行业纠纷的分布情况,在市区设立工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柳江农合行四个驻外调解工作站。从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驻外调解工作站共调解金融纠纷243笔,涉及金额16083.97万元,有效化解了金融纠纷,促进金融业务分健康发展。

  (一)有利于把金融纠纷快速高效化解在基层。如柳州银行对消费者反映其被冒名开立银行卡问题,银行与消费者多次协商沟通均无法解决纠纷,利用柳州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柳州银行调解工作站进行调解,消费者接受了银行的解释最终达成了协议,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建行某消费者反映办理住房贷款,银行发放的消费券无法使用。驻建设银行柳州分行调解工作站进行了调解,促成建行重派发消费券,及进解决了金融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是苗头,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能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纠纷的多元化解及社会稳定。柳州市区联社调解工作站比较典型,该驻外工作站积极主动与鱼峰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联系,请求鱼峰法院对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进行指导,明确申请司法确认的流程、条件、所需材料。截至2024年6月30日,工作站自成立以来累计成功调解金融借款纠纷201笔金额1.49亿元(其中2024年126笔金额1.02亿元);经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累计获得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184份。

  (三)“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调解工作模式,取得显著成效。如柳州市区联社:借款人黄某与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2年03月25日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70万元整,该笔贷款以黄某名下的位于柳州市鹧鸪江路12号某小区不动产抵押担保,截止2023年8月29日,黄某尚欠贷款本金63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且黄某被他人诉讼、此笔贷款抵押物被他人申请法院查封。黄某的诉求为:贷款已无力偿还,希望快速处置抵押物以偿还贷款,以免利息越滚越多,同时不希望承担被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诉讼费5050元,律师费28200元);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求为:快速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用所得拍卖价款归还贷款。鉴于此,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黄某都希望能快速通过司法程序实现诉求。故双方特向调解工作站申请调解,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达到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四)解决了银行机构债务纠纷诉讼立案难的问题,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多了一个渠道。

  四、存在的问题

  1.驻外调解工作站扩面提质工作还没有完成,县域驻外调解工作站尚未启动。

  2.调解员队伍有待提质升级,随着驻外调解工作站的不断扩面,从2023年7月以来新聘用调解员38名。有些新任调解员没有经过实践,缺乏实战经验。

  3.调解员回避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4.调解员统一调配工作没有建立,未能发挥驻外调解工作站的整体效能,服务全辖银行机构。

  五、意见及建议

  1.抓紧对县域金融纠纷的现状开展调研,跟县域人民法院进行对接,年内争取设立一家县域驻外调解工作站,为年后全覆盖进行试点。

  2.加强调解员的实战化培训工作。通过轮岗交流,外出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

  3.建立人民调解员库,统一调度调解员。条件成熟后,各银行机构的调解案件统一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调解室,指定调解员,既可解决调解员回避问题,又可以最大发挥驻外调解工作站的效能。(来源:柳州银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