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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行业在行动

桂林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圆满召开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1-11-09 | 311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11月5日,桂林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桂林市银行业协会会议室正式召开。

  本次推进会的内容主要有:桂林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合作签约暨桂林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揭牌仪式、桂林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座谈等。


  出席本次揭牌仪式及会议的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保监分局的相关领导,桂林市银行业协会全体成员,桂林保险行业协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媒体记者。


  推进会首先进行的是桂林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合作签约。


  会上,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秦雯就《关于推进桂林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做出如下解释:


  首先,在《关于推进桂林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意见》中,我们明确诉调对接模式,加强调解指引。


  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过程中,在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人民法院对银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转交调解或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达成的协议提供司法保障。


  其次,该意见对诉调对接程序进行规范,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就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案件的通知和接收流程,调解期限,调解场所,调解成功案件的处理,司法确认,终止调解的情况,无争议事实记载,专业意见的出具,调解不成案件的处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流程指引,便利调解组织开展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及当事人了解和选择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再次,该意见强调通过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联络机制,加强业务协作,加强信息化的运用等方式提供工作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卢业青就《关于推进桂林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人民法院、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金融纠纷调解机构要尽快形成高效率诉调对接模式,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是要加强协作。要充分发挥法院、人民银行、银保监等多部门综合、协调、监督的职能,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形成有效合力。


  三是要强化责任担当。各金融机构要作为金融纠纷处理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开展推进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四是要加强宣传力度。人民法院、金融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通过示范案例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金融行业调解的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维权观念,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桂林银保监分局三级调研员徐忠chuang在座谈会上提出:


  通过建立诉讼与调解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一是要做到“纠纷不出行、矛盾不升级、风险不扩散”,按照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化解金融纠纷。


  二是要健全调解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流程依法合规,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银行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


  三是要加强调解员管理和培训,提高调解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调解技能,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调解队伍。


  四是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加强各联席单位之间的联动,统筹利用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研究解决多元化解联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家机构代表签约

  签约仪式结束后,紧接着是揭牌仪式。

  秦雯(中)、卢业青(左)、徐忠chuang(右)共同揭牌


  在参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桂林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桂林市银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桂林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以及桂林市银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大部署要求,拓宽金融纠纷解决及渠道,依法、公正、高效地化解金融纠纷。


  在桂林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推进座谈会上,各家机构就今后权益保护中心以及调解委员会工作内容的展开等事项进行讨论。

  今后,桂林市银行业协会将进一步协助监管机构,引领银行业共同维护桂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构建良好的社会和谐环境,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金融监管及行业协会化解金融纠纷的工作合力,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来源:桂林银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