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广西银行业协会在南宁举办“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实务讲座”。本次讲座目的在于理解和领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相关制度及程序,探讨银行业金融案件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适用,系统掌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的审判原则及方法,更好维护银行业的合法权益。
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罗华兰,青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黄共美,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全军,青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覃斯,青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王敏,广西银监局法规处副处长蒋光湘,广西银行业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韦向玲、秘书长刘满莲出席了本次讲座。各会员单位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广西银行业协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约90人参加。讲座由广西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黎滨海主持。
罗华兰常务副院长首先介绍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金融小组组成人员及在开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随后覃斯审判员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进行逐一解读。最后黄全军副局长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程序的意见(试行)》进行了解读。
各会员单位相关人员十分珍惜这次学习机会,积极参与交流互动,法院领导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黎滨海专职副会长表示,青秀区人民法院出台的两意见一解答,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将产生积极影响,希望各会员单位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进一步密切与青秀区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争取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工作中有新的突破。
黎滨海专职副会长还就今年开展清理金融机构未结执行案件等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