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广西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南宁召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等25家会员单位有关法律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广西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黎滨海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单位及委员的议案,26家会员单位及推荐的委员为第一届委员单位及委员;审议通过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任第一届主任单位,该行刘建钢任主任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为第一届副主任单位,工行李晋红、中行苏会棉为第一届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了广西银行业协会2012年维权工作总结和2013年维权工作意见。
建行广西区分行法律事务部韦中华副总经理代表刘建钢在会上讲话中表示,对协会和会员单位的信任和支持表示感谢,将积极与广西银行业协会及各会员单位共同开展法律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发挥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努力为全体会员服务。并提出了积极建立会员单位及相关执法、监管部门沟通机制等意见,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工作开展。
会上,黎滨海专职副会长通报了2012年协会在开展银行押运服务收费、与南宁中院商议查控网建设、执行网点休业制度、协调南宁机场贵宾室收费等维权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2013年后几个月维权工作意见,重点提出做好钢贸企业、地市级押运服务收费、自助银行加装金库门等维权事项。会议认真听取了各位委员对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强调了法律工作委员会下一步工作重点,着重落实会员单位关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会议还研究了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主任由建行广西区分行法律事务部梁勇海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广西银行业协会自律维权部,负责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