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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题】广西银保监局“擦亮眼睛”系列消费风险提示(五)“白狼”套不住反而还被咬,警惕开发商“零首付”风险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2-03-15 | 11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房地产遇冷的市场环境下,有些开发商打出这样的广告:“零首付”购房、买房送首付等等,这些看起来很“诱人”的“零首付”究竟是“真优惠”还是“真套路”?


  常见的“零首付”承诺有哪些?


  一种是开发商向消费者承诺在贷款发放后将首付款全部“返现”,一种是开发商或联合金融公司将首付款借给购房者,要求购房者在规定时间内分期还款,收取利息或者手续费。消费者往往被开发商“打折”、“返现”等字眼蒙蔽,“捡到便宜”的心理让他们冲动地签下合同掏钱刷卡,而忽略了房子本身的市场价值以及后续开发商能否真正予以返还的风险。


  对此广西银保监局提醒您,要擦亮眼睛,冷静看待这些购房承诺,注意其中风险问题:


  一、“零首付”贷款购房不符合政策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零首付”购房只是一些开发商进行广告宣传的噱头,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要审查首付款的比例和来源,“零首付”购房的,银行可以拒绝发放贷款。


  二、“零首付”可能进一步增加购房成本。“零首付”购房看起来像是给了购房者一些购房便利,实际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的问题。本质上是变相将首付款进行二次贷款或者抬高房屋价款后再给予“零首付”优惠,实际上反而增加消费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的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零首付”购房涉及的部分违规操作不受法律保护。“首付返现”无论是合同上明确约定还是口头约定,都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开发商无法兑现承诺,消费者将难以通过合法渠道追偿而造成经济损失。


  所谓的“零首付”不仅涉嫌骗贷、变相炒作房价,还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作为消费者,如果不擦亮双眼,抱着“空手套白狼”的幻想,不仅没买到心仪的房子反而会面临经济损失,背负与自身还款实力不匹配的高额债务,甚至还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来源:广西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