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广西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400万元抵押贷款纠纷案,当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这是广西首例涉抵押物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也是调解中心调解成功金额最大的纠纷案件。
2016年11月11日,武鸣区某银行与苏某等三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发放400万元贷款,2019年11月11日到期。借款到期后,苏某等三人未能按时还款,已逾期近二年,欠利息45万元。经多次催收无果,银行于2021年9月6日向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鸣区人民法院按照“能调尽调,调解优先”的原则,委派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由于是涉抵押物大额贷款纠纷,调解中心接到武鸣法院委派调解案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协会秘书处领导汇报,并组织专职调解员对案件进行分析讨论,根据当事双方诉求拟定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苏某等三人提出要求银行延期、分期还款,但银行担心延期还款会出现债权实现的风险,不同意该方案。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反复多次做当事双方工作,向银行提议将银行对抵押物拍卖获得优先受偿权写入调解协议,但银行认为广西还没有对抵押物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先例,对是否能做司法确认有顾虑,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广西银行业协会秘书处领导对本抵押贷款纠纷案件调解高度关注,吴庆平专职副会长两次赴武鸣区与人民法院领导、办案法官及银行进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12月1日,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当天就获得了武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相对诉讼审判而言,诉前调解具有快速解决纠纷的优势,既可以降低当事双方的时间成本,还可以避免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减少从诉讼至抵押物执行回款期间的利息支出,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
下一步,广西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发挥第三方中立调解的职能,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银行机构沟通交流,积极探索金融纠纷解决新途径,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助推金融纠纷的快速有效化解。

签调解协议场景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场景